在“飯圈”中,常有粉絲為了近距離接觸明星,進行接機、送機,這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那么,非法獲取、買賣明星個人信息,要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案件回顧】
22歲的張某某本是某藝人的粉絲,曾通過購買藝人航班信息成功“追星”。此后,張某某又購買多名藝人的航班號,從事“代拍”藝人業(yè)務。
有網友看到張某某發(fā)布的藝人機場照片后,向張某某詢問藝人的航班號。張某某發(fā)現(xiàn)有利可圖,便倒賣多名藝人信息、賺取差價,3年共非法獲利2.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非法獲取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繳相關款項,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此外,張某某的行為已經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3萬元;責令被告張某某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2.3萬元,沒收后上繳國庫;責令被告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張某某的上家許某被另案處理。
【人民說法】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宋磊在接受“人民說法”采訪時表示,包括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在內,公民的個人信息嚴格受法律保護。不義之財不可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否則就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高清揚 實習生 邊優(yōu)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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