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馬榮 通訊員 沙睿)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綜合審判改革、健全審判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審判管理、加強協(xié)作配合、加強調查研究等7個方面41條具體內容,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水平,提高寧夏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能力。
《意見》明確要推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三審合一”實質化,在全區(qū)各級法院設立少年法庭或組建未成年人案件專業(yè)化審判團隊,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防治關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配備培養(yǎng)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兼通的復合型法官,并分別明確少年法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圍。寧夏高院和各中級法院均要求設立少年法庭辦公室,自上而下統(tǒng)籌未成年人審判監(jiān)督、指導和協(xié)調。
《意見》強調,要推行未成年人審判“首審責任制”。將首審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登記造冊,對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權益的其他案件,一般應由首審法官負責審理,建立法官與涉訴未成年人“一對一”模式,強化對涉訴未成年人的精準幫教。要善于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做實做細調解工作,從源頭上減少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xiàn)象。要進一步落實“關愛未成年提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做實社會觀護、心理疏導、法庭教育、司法救助、普法宣傳等司法延伸幫教工作,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優(yōu)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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