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p>
法官表示,案涉平臺規(guī)則屬于拍賣平臺與平臺內商家協(xié)議設立的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在商家違反合同約定時,消費者可依據該保證金的約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消費者依法主張違約責任,在商家承諾的保證金責任不能滿足消費者賠償損失的訴請時,消費者有權選擇依照法律規(guī)定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若商家作出比法律規(guī)定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時,消費者亦可選擇要求商家依照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來源:廣州互聯(lián)網法院
編輯:溫璐
設計: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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