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4月28日電(記者賴星)“豫章書院”相關責任人違規(guī)對學生施行“森田療法”,剝奪學生人身自由……4月28日下午,江西省萍鄉(xiāng)市安源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豫章書院”全稱為南昌市青山湖區(qū)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由吳軍豹、任偉強等人在2013年共同出資開辦。辦學期間,該校涉嫌非法拘禁學生的行為引發(fā)廣泛關注。2017年11月3日,該校經批復注銷、停辦。
法院審理查明,“豫章書院”辦學期間,吳軍豹、任偉強等人違規(guī)對該校學生施行所謂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即將部分學生帶到“煩悶解脫室”進行禁閉,并安排人員專門看管,每次禁閉時間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張順負責管理看管人員,并與屈文寬參與輪班值守看管。陳賓系教師,在看守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根據(jù)學校安排參與輪班值守。
據(jù)法院介紹,這5名被告人在辦學過程中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決定判處吳軍豹、屈文寬等4名被告人二年十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從事教育相關職業(yè);對被告人陳賓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賠償學費、往返“豫章書院”的交通費等訴訟請求,不屬于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范疇,依法不予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治療費用、醫(y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依法不予支持。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張順、屈文寬、陳賓均表示服判不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某某、趙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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