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婷婷)寒假即將來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網(wǎng)發(fā)布了《關于對參加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學員及家長的特別提醒》,提醒廣大學員及家長注意,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市文旅局提醒,寒假即將來臨,廣大學員及家長在選擇參加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時,要注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預付資金的安全。首先,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培訓預付費用,需全額存入該機構的預付費存管專用賬戶。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培訓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其次,要規(guī)范簽訂培訓合同。參照《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與學員或家長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文本,對合同中雙方權利和違約責任、培訓內容、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及退費標準與辦法等條款做審查確認,請學員及家長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市文旅局邀請學員及家長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預付費政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超額超期收取預付培訓費用、預付培訓費用未全額納入存管專用賬戶的培訓機構,學員及家長可及時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屬地區(qū)文化和旅游局進行反映,反映材料請明確所在區(qū)及合同內載明的培訓機構所屬企業(yè)規(guī)范名稱。
據(jù)了解,《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課程預付費管理辦法(修訂)》自2023年12月22日起實施。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注冊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主要類型包括: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戲劇、曲藝五大類。其中明確規(guī)定,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清晰、全面、明確地告知學員訂立合同的步驟、注意事項、收費項目、收費方式、退費辦法等事項,并保證學員能夠便利、完整、充分地閱覽和理解。對涉及學員義務或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權利的內容,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提示。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30日收取培訓費用,不得指定或強制學員使用預付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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